《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自审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网文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的企业自审工作,明确我公司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根据《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依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设立专门岗位及专人承担产品内容审核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审核流程制度。

 

(二)机构设置

自即日起成立独立于各个业务部门的内容审查委员会,委员包括开发小组的董事长或主策划、客服部主管以及市场运营部总监。由公司董事长负责委员会的召集和日常运作事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规范相关产品内容;在版本验收环节对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在产品运营过程中随时检查各种营销素材、营销活动及其他内容是否有不适当的内容出现。并且一旦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发生,委员会负责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查处惩戒。

具体操作:

1、设立自审信息安全小组。

2、信息安全小组负责对公司所有网络资源进行实时监控,做到及时发现、即时处理的原则办理,并对处理结果备案,对重大有害信息事件,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3、信息安全小组负责界定、监控、受理有害信息事件,要做到即接快办;夜间、节假日值班期间接到、发现的,应于次日或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办理,对需紧急办理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可先处理后登记(如遇紧急情况,可直接关闭服务器等设备,暂停网络运行)。

4、负责查办的相关人员接到交办的事件后,应及时安排办理,要求在最短时限内处理完毕,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处理完毕的,应报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可适当延长处理时间,处理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信息安全小组组长。在处理有害信息事件时,应按照处理流程,及时填写相应表单,并随处理结果报告一并存档。

5、处理人员应对重大有害信息时间的举报人、发现人要求保密者做到保密,有关重大的有害信息事件及处理过程不得泄密。

 

(三)自审流程图

(四)日常运作

委员会每周召集一次全体会议,就公司产品开发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当中的内容来源、表现方式进行集中审查和讨论,每周在公司内公布违规内容自查结果,如没有违规内容则不公布。 委员会委员有义务将最近工作过程中所开发的内容对其他委员进行公开展示,并接受质询。客服部经理将针对网站测试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可能涉及违规的内容进行通告,并要求各部门限期整改。

 

(五)内部培训

为确保及时准确的了解国家最新有关政策法规,由委员会召集定期对内部人员进行有关法规的讲解和培训,并进行考试。覆盖对象主要是产品策划、美术及各部门负责人。培训不定期举行,主要是针对最新出台的法规政策,以及新近升职上任的管理人员所进行。培训基本内容包括《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关学习材料。

 

(六)自审机构人员名单

 

姓名

职位

工作内容

古志周

初审人员

负责网站初步审核检查。

侯朗地

初审人员

负责网站初步审核检查。

李璐璐

复审人员

对初步检查完成的内容进行复查。

 

(七)自审内容准则

网络文章及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背社会公德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审核流程

我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自审管理制度,对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事前审核,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的内容审核由2名以上审核人员实施,审核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并签字后,报本单位内容管理负责人复核签字。我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平台)运行的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实时监管,发现违规内容的要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内容审核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2年,重大问题向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九)未成年人保护

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将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

“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是一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指导,旨在加强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的监护,引导未成年人健康、绿色参与网络,和谐家庭关系的社会性公益行动。它提供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一种家长实施监控的管道,使家长纠正部分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的行为成为可能。家长监护工程充分考虑家长的实际需求,当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过于沉迷网络的时候,由家长提供合法的监护人资质证明、网站名称账号、以及家长对于限制强度的愿望等信息,可对处于孩子沉迷状态的网站账号采取几种限制措施,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不良现象。

随着网络在青少年中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已经成为普遍现象。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参与网络,在政府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前提下,家长也应当加强监护引导。为此,我们设置了网站防沉迷系统。

什么是防沉迷系统?

防沉迷系统,是根据政府《网络上网防沉迷系统开发标准》及其相关要求开发实施,自2007年7月16日起已正式实施。旨在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现状,让未成年人无法依赖长时间的在线来获得网络数据中个人能力的增长,报偿值的增加,为了有效控制未成年人使用者的在线时间,改变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上网习惯,我司特别制定了《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平台未成年人防沉迷制度》

防沉迷系统设计目的?

防止未成年人过度上网,倡导健康上网习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法定监护人了解其监护对象是否参与此网络上网、是否受到防沉迷系统的保护等情况;在实现上述目的的同时,兼顾成年用户自主支配其上网时间的合法权益。

实名认证系统与防沉迷系统的关系是怎样?

实名认证系统与防沉迷系统的关系是怎样? 实名认证系统用于收集用户的身份证号及姓名,并以此作为判断用户是否需要受到防沉迷系统保护的重要依据。实名信息显示为不满18周岁的用户,将被初步判定为未成年人,纳入防沉迷状态。其实名信息于成年后用户自行至实名认证提交至公安机关进行验证。 实名信息显示为已满18周岁的用户,将被初步判定为成年人。其实名信息在等待公安部门验证前将被处于非防沉迷状态,如果通过公安部门的实名验证,则正式进入非防沉迷状态。如失败,则被纳入防沉迷状态。在注册后任何时间用户都可自行至实名认证提交实名信息至公安机关进行验证。实名信息验证成功的帐号不纳入防沉迷系统。相反,认证失败的帐号将被纳入防沉迷系统。

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防沉迷具体内容和执行方法:

上网时间标准

1.定义使用者累计50分钟以内的上网时间为“健康”上网时间。

2.定义使用者在累计上网50分钟之后,再持续下去的30分钟上网时间为“疲劳”上网时间。

3.定义使用者累计上网时间超过1小时20分钟为“不健康”上网时间。

促进使用者养成健康的上网习惯

为保障使用者适度使用并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对上网的间隔时间和收益进行限制和引导的处理办法:

1.根据以上考虑,不同累计在线时间的上网收益处理如下:累计在线时间在50分钟以内,可正常浏览并获得经验;50分钟至1小时20分钟内,经验收益降为正常值的50%,且每间隔10分钟会提示信息:“您的浏览时长累计已经达到50分钟,请关闭并进行合理运动”;1小时20分钟以上,将无法再观看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线表演平台,且收益降为0。

2.未成年人每天22:00至9:00期间无法使用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平台。

3.充值、打赏、送礼物、兑换等操作功能将被直接限制,无法操作。

防沉迷系统的执行对象?

未成年用户(未满18岁者);身份验证信息不完整的用户;未经过身份验证的用户。

用户在注册和上网中如果年龄刚好在18岁,系统能够及时转换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身份吗?

在未成年人年龄自然增长到成年人后,系统能自动识别并完成身份的转换。

我是成年人,还有必要填写实名信息么?

当然需要,所有未登记实名信息的用户都将默认纳入防沉迷系统的保护范围。

我的帐号被盗了,能用实名登记的身份证据来找回帐号吗?

实名信息不做帐号的安全依据和归属判断。实名信息的唯一作用就是确定用户是否为防沉迷对象。至于人工取回帐号所需要的那个证件号码,是指注册帐号时填写的有效证件号码,而不是实名信息里的身份证号。

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平台家长监护规则:

1.用户/家长理解并承诺,我司平台按照用户/家长的申请对青少年帐号采取限制措施,即视为用户/家长认可青少年帐号在限制措施内的所有使用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满足使用时长限制的使用行为。

2.用户/家长理解并承诺,我司平台对青少年帐号采取的限制措施均是应用户/家长申请设置所为,用户/家长自愿承担青少年帐号因限制措施所遭受的任何损失。

3.用户/家长理解并同意,我司平台无法对青少年保护模式的实际设置申请人进行实质审查。为保护信息安全,防止错误设置,用户/家长需要采取必要的、有效的措施,避免被他人获取我司平台用户帐号、ID 及个人身份信息、监护关系证明资料等,我司平台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用户保证只对自己有使用权的我司平台账号进行设置申请、家长保证只对有法定监护关系的青少年有使用权的我司平台帐号进行设置申请,用户/家长均不得对其他用户的我司平台账号进行设置申请。

4.用户/家长理解并同意,我司平台在必要时有权选择根据用户实名认证信息通过系统直接设置青少年保护模式或在用户满 18 周岁后通过系统自动解除青少年保护模式。

涉未成年举报电话:0755-86566716

 

(十)责任追究

1、明确内部对审核人员、开发人员及运营人员的内容审核责任追究规定。

2、对审核人员未能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予以口头警告;

3、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拒不修改的,予以书面警告;

4、对审核人员发现问题,但开发人员修改,审核通过后自行予以回复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

5、对运营人员在运营过程中未通知审核人员,造成不良后果,而审核人员也未及时发现的,予以扣除当月奖金,累积满三次运营人员予以调离岗位,审核人员予以取消审核资格并调离岗位;

6、其他造成不良后果情形的,予以书面警告。

 

(十一)用户管理:

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均归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将依照本协议及其随时发布的相关规则或说明提供网络服务。本协议所指服务的具体内容由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网站运营、网站直播、精彩回放等内容都由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网民提供的网络服务。如用户在网站观看直播时,不能履行和遵守协议中的规定,本网站有权修改、删除用户发布的任何信息,并有权对违反协议的用户做出封禁帐号,或暂时、永久禁止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系统记录将作为用户违反法律及规定的证据提交给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

1、用户一旦注册成功,便成为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正式用户,将得到一个帐号及相应密码。用户有义务保证密码和帐号的安全。每个用户应当对以其用户名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所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

2、用户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帐号遭他人非法使用或存在其它安全问题等情况,应立即通知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网站管理员。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导致帐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用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各项规定,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不经通知取消该帐号,并停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3、因网络的特殊性和不稳定性,深圳小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跟帖评论: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属性和社会动员功能的传播平台,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2)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3)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4)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5)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开发跟帖评论信息安全保护和管理技术,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反垃圾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垃圾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7)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8)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支持。

 

(十三)应急响应机制: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

我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自审人员每天8:00-24:00时到岗值班,手机24小时待岗;自审和其他工作人员全天24小时轮流值班,综合办负责统筹值班人员安排情况。

2、明确管理责任

审查管理纳入日常审核业务管理体系,明确责任负责人。

3、强化动态监控

加强对信息发布的动态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及早排查隐患,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4、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

值班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第一时间联系网站后台,采取应对措施。如发现信息内容存在重大错误或严重违规的,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巡查登记工作。

5、加强教育培训

定期举办专题培训,加强对审核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审核人员政治觉悟、审核人员素质和把关能力。将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结合起来,增强信息敏感度。

 

(十四)主播管理:

为加强对直播行为的管理,给主播及用户提供一个和谐健康的才艺展示与欣赏的平台,特制定本管理规范。本规范所指的行为包含主播以及用户在直播平台上发布个人资料、直播、发言等所有行为。

1、主播有义务保证直播环境健康和谐,主播需对直播间中的连麦者、直播间信息等所有直播内容负责,若以上部分有违规行为,将依据违规情况,对违规者及主播予以处罚。

2、严禁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有害信息,包括: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5)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6)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7)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8)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情节严重的。

3、主播培训及考核

(1)目的:促进和帮助平台人才持续进步以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增强企业凝聚力,建立高素质专业人才的核心竞争优势。

(2)方式:公司负责组织公司专题培训,在总编辑指导下进行,各部门每月组织本部门主播培训至少一次。员工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外训计划,报公司总编辑签批后实施。

(3)考核:相应培训后结合培训内容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予以上岗证,安排上岗,不合格者对其进行重新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十五)举报受理电话

网站首页底部位置开辟“全国文化市场监督电话:12318”“广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公布举报专用电话、举报邮箱。同时还在底部链接了“全国文化市场”“广东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上有害信息举报专区”网站。

 

我司网站举报电话:0755-86566716。